音像制品原税率是多少
2007年9月15日之前,音像制品对应的税率一直是17%。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通知,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税率调整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二、本通知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及其税号见附件1.
三、本通知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税号见附件2.
附件:1.音像制品商品名称及其税号
2.电子出版物商品名称及其税号
附件1:音像制品商品名称及其税号
进口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8523.2928已录制的唱片8523.8011已录制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8523.4010、ex8523.4090
附件2:电子出版物商品名称及其税号
进口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已录有内容的各种光盘8523.4010、8523.4020、ex8523.4090已录有内容的软磁盘、硬磁盘ex8523.2910已录有内容的集成电路卡以及其他半导体媒体8523.5120、ex8523.5200、8523.5920已录有内容的磁条卡以及其他媒体8523.2120、ex8523.8020、ex8523.8090
音像制品最新税率是多少
2017年,六项减税政策实施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1%的增值税税率。
音像制品税率规定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拓展阅读
什么是6项减税政策
1、“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
2、“4”是指提高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至75%、投资初创可享70%抵扣、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
3、“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
(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
(五)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不属于税收优惠范围的用地:
物流企业储存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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