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涂料规范 防火涂料技术规范 防火涂料厚度规范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高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0.3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及其他现行规定。
第二章 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2.0.1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第2.0.2条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 表2.0.2
第2.0.3条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 表2.0.3
第2.0.4条 采用钢结构防火涂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三、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2.0.5条 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应不含石棉,不用苯类溶剂,在施工干燥后应没有刺激性气味;不腐蚀钢材,在预定的使用期内须保持其性能。
第2.0.6条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可按下列原则之一确定:
一、按照有关规范对钢结构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选定相应的涂层厚度。
二、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参照本规范附录三计算确定涂层的厚度。
第2.0.7条 施加给钢结构的涂层质量,应计算在结构荷载内,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第2.0.8条 保护裸露钢结构以及露天钢结构的防火涂层,应规定出外观平整度和颜色装饰要求。
第2.0.9条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喷涂保护方式,宜按图2.90选用。
图2.0.9条 钢结构防火保护方式
(a)工字型柱的保护;
(b)方型柱的保护;
(c)管型构件的保护;
(d)工字梁的保护;
(e)楼板的保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