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乱动或私自修理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对挂有的“禁止合闸、有人操作”等标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并严禁合闸送电。
3、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接零装置,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护连接必须牢固。
4、 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焊机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5、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
6、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