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防腐标准】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HG/T 4077-2009
1、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HG/T 4077-2009
本标准规定了防腐蚀涂层涂装的基材处理及要求、材料要求、涂装要求、质量检查与安全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腐蚀环境下以钢结构为主的金属基材和以混凝土为主的非金属基材的防腐蚀涂层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T 172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lT 5210-2006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11375-1999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
GBlT 13288-1991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
GB 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T 16906-1997石油罐导静电涂料电阻率测定法;
GB 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212-2002楚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J/T 1111-2000压水堆核电厂用涂料漆膜受7射线辐照影响的试验方法;
EJlT 1112-2000压水堆核电厂用涂料漆膜可去污性的测定;
SJ/T 11294-2003防静电地坪涂料通用规范。
3、基层处理及要求
混凝土基层及钢结构基层的基层处理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 50212-2002的有关规定。
4、材料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所指的涂层的材料主要为热喷涂用金属材料及防腐蚀涂料。
4.1.2 防腐蚀涂料包括下列品种:
——氯化橡胶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聚脲涂料、丙烯酸树脂及其改性涂料、醇酸树脂耐酸涂料、高氯化聚乙烯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乙烯基酯涂料、常温固化型氟碳涂料、有机硅涂料、沥青类涂料等;
——玻璃鳞片涂料、高含量陶瓷涂层涂料;
——乙烯磷化底层涂料、冷缠防腐带底层涂料、富锌涂料等品种。
4.1.3防腐蚀涂料应由材料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常温固化型的氟碳涂料溶剂可溶物中的含氟量不低于18%,环氧富锌漆不挥发分中的金属锌含量不低于70%,无机富锌漆不挥发分中的金属锌含量不低于80%。
4.2热喷涂用金属材料
4.2.1热喷涂用金属材料主要为锌、铝、锌铝合金或镁铝合金等。
4.2.2热喷涂有用金属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一般选用直径为3.0mm。
4.2.3金属丝的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锌丝的含锌量应大于99.99%。
b)铝丝的含铝量应大于99.5%。
c)锌铝合金的含铝量应为13%~35%,其余为锌。
d)铝镁合金的含镁量为4.8%~5.5%,其余为铝。
4.2.4用于淡水环境中的金属结构,金属热喷涂材料宜选取用锌、铝、锌铝合金或铝镁合金;用于海水及工业大气环境中则宜选取用铝、铝镁合金或锌铝合金。
4.3防腐蚀涂料
4.3.1防腐蚀面层涂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于强腐蚀介质环境时,宜选用氯化橡胶、高氯化聚乙烯、乙烯基酯、聚氨酯、聚脲、环氧、环氧沥青、聚氨酯沥青和丙烯酸改性树脂等涂料。
用于弱腐蚀介质环境时,可选用醇酸耐酸涂料和丙烯酸涂料。
b)用于室外环境时,可选用氯化橡胶、高氯化聚乙烯、氯醚、聚氨酯(脂肪族或丙烯酸型)、丙烯酸、常温固化型氟碳涂料和醇酸涂料,
不应选用环氧、沥青、环氧沥青、聚氨酯沥青和聚氨酯(芳香族或聚酯型)。
c)用于核辐射环境时,宜选用环氧、聚氨酯、有机硅涂料。
d)用于需快速固化环境时,宜用聚脲涂料。
e)对涂层的耐磨、耐久和抗渗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选用高含量陶瓷涂层涂料、玻璃鳞片涂料、聚脲涂料。
4.3.2底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底漆与钢铁基层的附着力按GBlT 1720-1979中规定进行检测,附着力宜为1级,并不得低于2级。
b)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表面上应选用耐碱的底漆。
4.3.3防腐蚀涂料的底漆、中间漆和面漆等,应选用相互间结合良好的涂层配套。中间漆与面漆、底漆之间应无层间剥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涂层与钢铁基层或水泥基层的附着力按GBlT 9286-1998中规定进行检测,附着力不宜低于1级。
b)涂层与钢铁基层的附着力按GBlT 5210-2006中规定进行检测,附着力不宜低于3MPa。
c)涂层与水泥基层的附着力按GB/T 5210-2006中规定进行检测,附着力不宜低于1.5MPa。
5、涂装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涂装前技术资料应完整,施工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5.1.2涂装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材表面处理。
5.1.3金属热喷涂前的基材处理,应采用喷(抛)射处理。
5.1.4涂装的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0℃。
b)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c)钢基材表面涂装施工时,钢材表面温度必须高于露点温度3℃。
d)在大风、雨、雾、雪及强烈日光照射时,禁止在户外施工。
5.1.5涂装前准备:
a)喷砂前应检查喷砂用磨料种类及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金属热喷涂前热喷涂用金属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
c)涂料涂装前应对涂料名称、型号、颜色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d)涂装前,应对不涂装或暂不涂装的部位如油孔、轴孔、楔槽、加工后的配合面和工地焊缝等进行遮蔽。
5.1.6材料的贮存:涂料及其辅助材料的贮存应符合该材料的贮存要求。
5.1.7涂料供应方必须提供涂料施工使用指南。
5.1.8涂料施工使用指南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涂装前的基材处理及要求。
b)防腐蚀涂层的施工工艺。
c)防腐蚀涂层的质量检查。
5.1.9当施工环境通风较差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5.2涂装
5.2.1涂装施工可采用刷涂、滚涂、镘涂、空气喷涂和高压无气喷涂等方法。宜根据涂料的性能、施工条件和被涂结构的形状进行选择。部分材料的涂装要点参见附录A。
5.2.2金属热喷涂涂层系统应包括金属喷涂层和涂料涂层。金属热喷涂和涂料的复合保护系统应在涂料封闭层后,涂覆面漆。
5.2.3金属热喷涂操作应符合GB 11375-1999酌有关规定。
5.2.4涂装施工的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
5.2.5涂装作业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
5.2.6施工中宜采用耐腐蚀树脂配制胶泥修补凹凸不平处;不得用涂料掺加粉料来配制胶泥,也不得在现场用树脂等自配涂料。
5.2.7喷涂施工时,喷枪移动速度应保持稳定,每行涂层边缘的搭接宽度应保持一致,空气喷涂前后搭接宽度宜为喷涂幅度的1/4~1/3,高压无气喷涂搭接边宜为涂层幅度的1/6—1/5。
5.2.8施工过程中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得漏涂和误涂。
5.2.9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清洗施工工具。
5.2.10漆膜在干燥的过程中应保持周围环境清洁,防止被灰尘、雨、水、雪等物污染。
5.2.11涂装结束时,涂层应自然养护后方可使用。其中化学反应类涂料形成的涂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高含量陶瓷涂料养护时间不应少于2天,聚脲涂料自然养护不应少于1天。
5.3二次涂装的表面处理和修补
5.3.1二次涂装,是指物件在工厂加工并按作业分工涂装完后,在现场进行的涂装。
5.3.2二次涂装前,应对基面进行如下处理:
a)经海上运输的物件,涂装前应用水冲洗,将盐分彻底清除干净。
b)现场涂装前,应彻底清除物件表面上的油、泥、灰尘等物。
c)袁面清洗后,应用钢丝绒等工具对原有漆膜进行打毛处理,同时对标识进行保护。
d)用无油、水的压缩空气,清理表面。
5.3.3二次涂装前,要对前几道涂层有缺陷的部位按原涂层设计要求进行修补。
5.3.4修补涂层:安装前检查发现涂层有缺陷时,应按原涂装设计进行修补。
安装后,应对下列部位进行修补:
a)结合部的外露部位和紧固件等;安装时焊接及烧损的部位。
b)组装符号和漏涂的部位。
c)安装时损伤的部位。
5.4涂层规范
5.4.1一般规定
环境的腐蚀性等级按GB 50046的要求进行分类。根据腐蚀性等级选取合适的防腐蚀涂层,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择合适的涂层使用年限。
涂层的使用寿命分为2~5年、5~15年、超过15年三个层次。
5.4.2混凝土结构的表面涂层
混凝土结构的表面涂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混凝土结构的表面涂层
5.4.3钢结构的表面涂层
钢结构的表面涂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钢结构的表面涂层
涂层使用年限(a)强腐蚀中腐蚀弱腐蚀。
防腐蚀涂料的品种,应按本标准4.3确定。涂层的配套参考见附录B。
室外工程的涂层厚度,宜增加20μm~40μm。
喷、镀金属层的厚度,采用喷锌、铝、稀土铝时不宜小于120μm,采用热镀锌时不宜心于85μm。
如涂层有满足导静电要求,选择的涂料应符合GB/T16906-1997和GB13348-1992规定的导静电要求。
对于条件许可的长效防腐场合,一般应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5.4.4槽、池的表面防护槽、池的表面防护应采用玻璃鳞片防腐涂层结构。
5.4.5核辐射场合的表面涂层
5.4.5.1核辐射场合的混凝土结构的表面涂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核辐射场合的混凝土结构的表面涂层
5.4.5.2核辐射场合的钢结构的表面涂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核辐射场合的钢结构的表面涂层
6、质量检查与安全
6.1质量检查
6.1.1涂装前应对基材表面处理的质量进行检查。钢结构的表面清洁度的质量检查应按GB/T 8923-1988执行。钢结构的表面粗糙度的评定应按GB/T 13288-1991执行。涂装前基层表面应无焊渣、焊疤、灰尘、油污和水分等物,达到要求后方能进行涂装。
6.1.2金属热喷涂层的检验应参照附录C的规定执行。
6.1.3涂料的名称、型号、颜色及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6.1.4漆膜的底层、中间层和面层的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漆膜总厚度不够时,允许增加面漆层数。
6.1.5漆膜的底层、中间层和面层,不得有咬底、裂纹、针孑L、分层剥落、漏涂和返锈等缺陷。
6.1.6涂料涂层昀外观:涂膜应光滑平整、颜色均匀一致,无浮锈,无气泡、流挂及开裂、剥落等缺陷。
6.1.7金属构件表面的涂层可采用电火花检测有无针孔,如发现针孔,应修补后再用电火花检测。
6.1.8涂层附着力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基层可采用画格法;金属基层可采用画圈法。
6.1.9涂层经柔韧性试验器检测,应无裂纹等现象。
6.2安全技术要求
6.2.1防腐蚀工程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参加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操作和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6.2.3易燃、易爆和有毒材料不得堆放在施工现场,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施工现场和库房,必须设置消防器材。
6.2.4施工现场应有通风排气设备,现场有害气体、粉尘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6.2.5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时,必须采用防范措施,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6.2.6进入油库、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沟阴井等密闭处时,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产生火花、静电的物品,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工作服。
6.2.7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经过认真检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用电设备必须进行接地,在防爆区域内施工,必须采用防爆电器开关,其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灯。
6.2.8高处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吊架、靠梯和安全带等,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2.9熬炼沥青的锅灶,应设置在通风处,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笋必须采取防雨水、防火措施。
6.2.10当进行防腐他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
7、工程验收
7.1防腐蚀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竣工验收。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7.2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基层进行检查交接,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基层检查交接记录应纳入竣工验收文件中,对基层的交接宜包括下列内容:
a)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密实度、强度等级、含水率、坡度、平整度、阴阳角处理、穿过防腐层的套管、预留孔、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有无起砂、起壳、裂缝、麻面、油污等缺陷。
b)钢结构表面:有无焊渣、毛刺、油污,表面清洁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3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以及其他将为后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覆盖前应进行中间交接和隐蔽工程记录交接。各层均应符合本标准提出的施工要求。
7.4防腐蚀工程的中间交接和隐蔽工程记录交接,宜包括下列内容:
a)打底和刮腻子:打底胶料有无漏涂、流挂;腻子料填平凹陷处的质量。
b)钢结构:应达到的除锈等级,底漆、中间漆、面漆等各道涂层数的记录、涂层厚度的测定。
7.5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时,必须修补或返工,返修记录虚纳入竣工验收文件中。
7.6防腐蚀工程的寿命可依设计要求进行承诺,也可以合同、协议方式进行约定。
7.7防腐蚀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或复验报告。
b)涂料的配合比及主要技术性能的试验报告。各类试验项目用的试件,在现场施工一起制作,每一试验项目应各取试件一组,工程量较大时,应适合增加试件。
c)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单。
d)基层检查交接记录。
e)中间交换或隐蔽工程记录。
f)修补或返工记录。
g)竣工验收记录。
7.8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交接验收记录可按表5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