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当时成立证券公司的初衷,一是配合、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二是解决国库券发行和流通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公司多是集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经营机构。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原则,前者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而后者只能从事证券经纪类业务。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对证券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和分类,并积极促进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督促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着力培育一批遵纪守法、管理严格的大型证券公司,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业务部门的清理、脱钩、兼并、重组工作也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