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书字体
所谓“甲骨文书法”,大抵有两层意思。
一是指以商周甲骨文字体结构、书法特征为宗,加以工整地摹写而成的书法作品。这类作品可以按照需要集古字以组合为新句子。内容是新的,字却如同三千年前殷人的入笔文字一般饶富雅趣。但是甲骨文总共才二千多字,其中还有不少尚未释出的怪字(特别是人名、地名),真正派上用场的不是很多。因此一旦遇到甲骨文中没有的字,而所书写的对联、题词中又无法代替,就只好进行偏旁拆零,自己拼接了;再拼不出,就要到金文等其他古文字里去讨救兵。进行这项创作的首要人物是罗振玉。
另一层意思是指借鉴甲骨文特征加以自行创作的现代书法作品。他们将甲骨文视作一种灵感,仅仅是艺术创作中的一点启示,而并不在于追求“形似”。因此,他们并不严格按甲骨文的书法特征去写,可能是综合了甲骨文、金文、战国文字等多种古文字的特点而创作。这样的书法艺术与古文字学虽有关系,但不是亦步亦趋。
中国先秦伏羲氏时期,就产生了文字。考古学家论证是在龟甲、兽骨上刻画的甲骨文。因其是用以占卜、预测吉凶祸福,故称"卜辞"。但其已具备中国书法艺术的基本要素:用笔、结构、章法等。殷周时期,铸刻在钟鼎彝器上的铭文即金文又称"钟鼎文"广泛流行。秦始皇大统后,统称为"小篆",也称"秦篆",所谓篆书,其实就是掾书,就是官书。是一种规范化的官方文书通用书法体。
楷书字体
楷书也叫正楷、真书、正书。从程邈创立的隶书逐渐演变而来,更趋简化,横平竖直。《辞海》解释说它“形体方正,笔画平直,可作楷模。”故名楷书。始于汉末,通行至今,长盛不衰。楷书的产生,紧扣汉隶的规矩法度,而追求形体美的进一步发展,汉末、三国时期,汉字的书写逐渐变波、磔而为撇、捺、且有了“侧”(点)、“掠”(长撇)、“啄”(短撇)、“提”(直钩)等笔画,使结构上更趋严整。如《武威医简》、《居延汉简》等。楷书的特点在于规矩整齐,是字体中的楷模,所以称为楷书,一直沿用至今。
楷书有楷模的意思,张怀瓘《书断》中已先谈到过。六朝人仍习惯地用着它,例如羊欣《采》文,王僧虔《论书·韦诞传》中云:“诞字仲将,京兆人,善楷书。”那是“八分楷法”的简称。到北宋才以之代替了正书之名,其内容显然和古称是不一样的,名异实同和名同实异之例,大概有以上这些。
楷书是我国封建社会南北魏到晋唐最为流行的一种书体。在楷书产生之前,我国的书法已产生了大篆、小篆和隶书三种书体。大篆是相对小篆而言的,一般把小篆以前所有的古文字统称为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和战国时期除秦国之外的六国文字。小篆是秦统一中国之后通行的文字,它是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参照其他诸侯国文字,为便于书写而删繁就简、规范统一的,这是中国书法史上最初的规范化书体。隶书是继小篆之后出现的又一代表性书体,它是在小篆的基础上产生的。隶书的产生是汉字的一次大革命,其意义不仅在于汉字从此走向了符号化,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汉字的书写方式和审美趋向,从而为楷书书法艺术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并进而为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开辟广阔的天地。
于是在秦汉年间千姿百态的书法园地中,就直接孕育出了楷书(当时称为隶书,即辅佐小篆,书写更快捷)书法艺术。遵循其规律,将中国楷书的发展史分为四个时期:即楷书的萌芽期——秦汉,楷书发展期——魏、晋、南北朝,楷书繁荣期——隋、唐、五代,楷书守成期——宋、元、明、清。
宋宣和书谱:“汉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作楷书。”这里的楷书实际上是指王次仲所创的八分书,而不是今天所谓的楷书。另据传:“孔子墓上,子贡植的一株楷树,枝干挺直而不屈曲。”楷书本笔画简爽,必须如楷树之枝干也。
隶书字体
全称《汉鲁相韩勑造孔庙礼器碑》、又称《韩明府孔子庙碑入《鲁相韩勑复颜氏繇发碑》、《韩勑碑》等。汉永寿二年(156年)刻,隶书。纵227.2厘米,横102.4厘米。藏山东曲阜孔庙。无额。四面刻,均为隶书。碑阳十六行,行三十六字,文后有韩勑等九人题名。碑阴及两侧皆题名。
行楷字体
行楷,近似行书的楷书。《金石林·绪论》:“行楷如二王诸帖之稍真者,十当八九。僧怀仁等所集《圣教》、《兴福》、《孔庙碑》之类是也。”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艺三·赵松雪书杜集》:“赵松雪手书杜诗一部,用朱丝栏,字作行楷。”《儿女英雄传》第四十回:“老爷把那名帖揭过去,见底下那篇信是张虚白斋寸笺,上面写着绝小的蝇头行楷。”
草书字体
草书,有广狭二义。广义的,不论年代,凡写的潦草的字都算作为草书。狭义的,即作为一种特定的字体, 形成于汉代,是为了书写简便在隶书基础上演变出来的。大约从东晋时代开始,为了跟当时的新体草书相区别。把汉代的草书称作章草。
新体草书相对而言称作今草,其又分大草(也称狂草)和小草,在狂乱中觉得优美。草书由于字形太简单,彼此容易混淆,所以不能像隶书取代篆文那样,取代隶书而成为主要的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