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为金融出资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有价证券抵押的交易行为。
央行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逆回购交易。
逆回购就是赎回的意思,国债是央行的欠债凭证,当初国家用欠债凭证借钱,后国家要拿回欠债凭证,则需要用钱去赎回,故称作回购。 这过程是一种借还、抵押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所以不叫买卖。
国债回购(又称国债逆回购),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就是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手续费10万分之一,10万元收1元,一千元收1分。
在股票账户中,以约定的利率出借资金,并在约定时间获得本钱和利息。
这里面有三三方参与者:
1.需要钱的一方:
这一方的手里有国债券,现在需要现金,我们称为正回购方(融资方);
2.借出钱的一方:(你)
这一方手里有现金,需要找到能让它增值的地方,我们称为逆回购方(融券方)。
3.监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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