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通常怀孕后就要开始办,每个地方规定稍微有些不一样,一般城市都是怀孕3个月左右办理准生证,因为3个月内孕妇流产的风险比较高,太早办理反而不利于管理。
要办的
办准生证一般是首先到女方户口所在的计生部门领取一张申请表,然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一孩生育证的办理,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初婚初育,我们这的观点是,建议你怀孕稳定后(也就是14周以后)生育之前来办理,这样你可以避免延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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