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资格证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共有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
考试大纲
一、房地产业
掌握房地产业的概念和行业细分,房地产法规体系。
熟悉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房地产生产方式改革。
二、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掌握农地征用的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及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及划拨土地的管理。
熟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农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闲置土地的处理。
了解现行土地所有制,农地征用应遵守的原则,农地征用的工作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形式和标准,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熟悉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和纠纷的处理。
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及管理体制。
四、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城市规划的实施。
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
了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采集者退散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项目转让及商品房销售的政策规定,房地产广告的有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熟悉房地产开发的概念,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六、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产转让的分类及政策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政策规定及实施要点,房地产租赁的政策规定。
熟悉房地产交易及转让、抵押、租赁的概念,房地产租赁的分类。
了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七、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几种特殊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房地产面积测算。
熟悉房产测绘的概念,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内容。
了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概念、任务、目的、意义和原则,房地产档案的特点、作用。
八、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的内容,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条件,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术能力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的内容。
熟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内容和标准。
了解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房地产估价师的有关规定。
九、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掌握物业管理的主要环节,物业管理的实施。
熟悉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收益性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了解物业管理的概念、性质、基本内容。
十、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
了解税收的基本知识。
十一、房地产金融制度与政策
掌握房地产贷款的种类和相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种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及利率。
熟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率和税收政策。
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特点、归集、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遗失与补办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不慎遗失应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办:
一、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中应包括:证书持有人姓名、性别、遗失的证书名称、注册号、证书有效期期限。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应填写《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此表可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下载。
三、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补办(更换)申请表》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两份(报纸原件必须是一整页,可以看得出报纸的名称及版面)。
四、提交申请材料
遗失声明见报30日后,请携带上述材料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简称注册受理部门)提交申请。
注册受理部门的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查询。
五、办理期限
注册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六、领取新证
房地产经纪人可到注册受理部门领取注册证书。
需提供证件编号,然后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广告,最后补办
证书管理
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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