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食品常见的猫腻
1、故意将“到期日”标示为“生产日期”
国内一些食品经销商会从境外进口已过期的食品,这些食品原包装的底部通常喷印着日期,并且原包装上会用外文标明“到期日见底部”之类的字样。进口商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用加贴的中文标签遮盖外文的“到期日见底部”字样,并在中文标签中将原喷印的到期日标为“生产日期”,以此延长保质期。
2、未经检验检疫而私自进口到境内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每一批次的进口食品都必须由经过备案登记的国内经销商向我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入关手续,经检验检疫合格后颁发卫生证书,并加贴经过备案的中文标签,方可入境销售。而实际操作中,部分进口食品整批次未加贴中文标签,经销商也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卫生证书。
此外,因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质监总局可以发布公告或禁令决定停止从特定地区进口特定食品。而不少商家在禁令实施期间仍私自从境外进口违禁食品(或原材料)并出售。
3、未办理生产许可却擅自加工食品
对于某些裸装食品的包装(如巧克力)需申领生产许可证,但部分进口商为了更好地销售产品,进口裸装食品(含有运输包装)后,在不具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进口食品包装或简单加工为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在分装过程中,分装场所的温湿度、整洁状况、污染物防控情况以及消毒设备等条件均直接影响了分装后食品食用的安全性。
二、进口食品选购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才能上架,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体现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日期标示、贮存条件、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按照要求,食品标签的中外文需一一对应。
2、合格的洋食品必须贴有中文标志,标志上的各类信息,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就为非正规产品。因此,看准中文标志尤为重要,没有中文标签、保质日期标注不明确的进口食品,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
3、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除应仔细查看中文标签的内容外,另外还应向销售商家索取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核对所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证书相当于进口食品的身份证,证书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包装种类及数量、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到货地点、到货日期、启运地、卸毕日期、运输工具、检验日期以及对产品质量和中文标签的检验结果等内容。
4、购买进口食品应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上当受骗或者买到假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