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多少米
消防车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
二、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1、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8%。
2、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X12平方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X15平方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8×18平方米。
4、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5、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米。
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
7、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8、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9、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10、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11、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2、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13、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4、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