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至每月末时支付给托管人,此费用也是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不须另向投资者收取。
基金的托管费计入固定成本。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和所在地区有一定关系,托管费收入与托管规模成正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托管人也通过提供绩效评估、会计核算等增值性服务来扩大收入来源。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托管费收取比例相对要高。托管费年费率国际上通常为0.2%左右。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详细>>】
1.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基金全部资产的安全;
2.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自身的资产以及其托管的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4.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股权凭证;
5.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公司章程,应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和向基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已经造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接受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8.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按规定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5.托管协议、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详细>>】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详细>>】
一、本质方面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则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机构,遇基金托管人有着本质的差别。
二、资格方面的区别
1、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2、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职责方面的区别
1、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则是另外几个方面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