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等级划分标准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也就是说,除了听力损失达到极重度且常年未得到听力补偿的情况之外,大部分听力障碍者是可以听到声音的。
尽管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障碍,但在借助助听器、人工耳蜗的帮助下,有越来越多的听损人士可以正常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
虽然听力障碍者的生活会因听力损失而多了艰难坎坷,但任何人的人生也不都是一帆风顺。没有树的伟岸,也可以有花的芬芳,没有健全的听力,也可能在别的领域大放异彩。
听力损失不是什么错误,只是一种疾病,如同感冒发热一样正常,不该被歧视,也不该被社会边缘化。关注听力障碍者,不应是拉开距离后漫不经心的点赞,又或者是想当然的同情,多一点脚踏实地的了解与尊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