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了怎么办?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1、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户口本丢了怎样补办?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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