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权质押有什么用处
1、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在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商标权质押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2、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3、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4、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2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体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效能。
二、质押 商标专用权要注意什么
1、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以免出现经济损失。
2、债权人与债务人必须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要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但必须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等等内容。
三、商标权质押登记
1、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2、商标权质押登记条件
①出质的商标须是有效的商标,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销、注销或无效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②商标没有被限制转让。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在查封期限内,商标是处于限制转让、许可或质押的状态。
③商标是否已经质押过,已经质押的商标在其剩余价值不足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质押的,如果剩余价值足以再次质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质押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商标价值。
④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用于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3、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
①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具体包括:质押商标的价值;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②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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