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和宗族的区别
家庭,在这里的概念应该等同于人类学中的术语nuclear family,即由一夫一妻加上其未成年子女所组成的模式。这种模式在考古学的发现中,其源头已可以溯及到仰韶文化前的半坡和姜寨,其距今约六千多年。但是当时的家庭模式限于当时的生产力,一夫一妻这两位成年人的劳作很难单独谋生,仍然需要依靠整个氏族的力量来得到维持,因此那时候的所谓的家庭模式是不成熟的,并不构成基本的社会单位。而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慢慢家庭模式发展成一种父子两代所构成独立的直接生产并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存续的社会单位,这时候家庭就不仅仅是原始氏族中的一种血缘关系所连结的结果,更是有了财产的关系。而根据台湾学者杜正胜的观点,其认为:亲属之间的亲疏划分是以共财作为准绳,因为同居一般都不会构成问题。所以,这里笔者需要对本段开始的家庭的概念进行一些修正,谓:由一夫一妻与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组成并且家族成员共同享有对外独立的财产的模式。
家族,根据中国古代社会常用的服制来描述就是属于五服之内的以血缘和姻亲关系组成的模式。在这里是否也有家族内对财产共同享有呢?答案是不确定,因为这种条件下,共财的难度会远远高于核心的家庭模式。因为家族的共财首先需要一个明确的族长,其次这个族长需要有管理的才能,最后还需要有一整套规范来作为族长管理族内财产的准则。而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导致经济交易行为的效率极低,而且还会带来大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财产的纠葛,不利于“同居共财”的家族伦理倡导的原初作用。因而家族共财的情形呈现的是多样化的趋势。即便是聚族而居,每个家族还是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共财。
宗族,这一个概念是前面两者的一种扩展的情形,一般宗族就是由若干的家庭或家族来构成的模式,一般定义为五服以外的同姓虽共祖,但疏远至五服的情形,因而只能称之为宗族。一般宗族往往不能做到同居,至多表现为一种“比屋而居”的各自独立的家庭或家族,所以,宗族共财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几乎是没有的,为了证明这一点,在《晋书·应詹传》中有:(东晋纪詹)“家富于财,年又稚幼,乃请族人共居,委以资产,情若至亲,世以此异焉。”(世人对此认为是奇怪的事情,因此可以说明笔者的上述论断是基本正确的。)只能说在某些动荡的历史时期中,宗族之间会出现对待宗族成员优于一般普通人的某些特别之处,比如说:“通财”,在《晋书·羊祜传》记载羊祜“立身清俭,禄俸所资,皆以赡给九族。”(这里的九族就超越了五服,属于宗族的部分);收葬孤宗死亡者,在《晋书·廉史·吴隐之传》记录宣城边洪一家凶亡,“其宗族往收殡亡者。”等等。
宗族和家族的区别
氏族是产生于原始蒙昧时代中期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其组成人数不等,最多的可达数百人。氏族制度先后经历了母权制和父权制两个发展阶段。氏族是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氏族实行外婚制。它的血缘关系,在母权制时期按母系计算,在父权制阶段则按父系计算。氏族的头领由民主选举产生,氏族中的一切事宜都要由成年人参加的氏族议事会决定。其成员有共同的习俗和宗教仪式,过着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到了原始社会晚期,随着社会分工、产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关系逐渐对立,原始的公社制度开始解体,氏族也随之瓦解,代之以一夫一妻制为独立单位并按地域原则结成的农村公社。氏族制度至此结束。
部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缘相近的氏族组成。在其内部,有自己的地域、名称、方言、习俗和宗教仪式,有管理内部公共事务的机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多,特别是频繁的军事活动,使得一些近亲或相邻的部落走向联合,根据各自的利益需要,结成临时性或永久性的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有自己的方言、地域,因而和民族最近似。同时,因为联盟组织间各部落经济、文化联系的加强,为以地域为基础的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民族和氏族、部落的本质不同,在于氏族和部落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是以地域为纽带的非血缘的人们共同体。当然,我们讲民族是非血缘共同体,主要是相对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特点而言的。有的民族长期生活在一个闭塞区域,很少与外民族通婚,此种情形似乎属于血缘关系之列。但事实上这主要是地域阻隔和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并不像氏族、部落那样严格,而且随着民族关系的变化,这种状况也会发生变化。民族不是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人们共同体,在由部落发展为民族时,早已冲破了氏族部落的小圈子,而容纳了不同部落甚至不同种族的人们。这和氏族、部落的血缘集团有根本区别的。
种族也称人种,是在人类早期形成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们集团,它以人们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的遗传特征为标志。通常我们主要根据皮肤的颜色、头发的形状和颜色、面容、眼睛及体格等征象来划分人种类别。例如,黑种人(即尼格罗人种)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深棕色的皮肤,黑且卷曲的头发,栗色眼睛,宽鼻翼,厚嘴唇。黄种人(即蒙古人种)则表现为:黄色的皮肤,黑且直的头发,扁平的面部,低平的鼻梁,厚度适中的嘴唇等。白种人(即欧罗巴人种)的主要特征是:浅色的皮肤,颜色不一而柔软的头发,褐、灰、蓝或绿色的眼睛,高鼻梁,薄嘴唇,特别发达的体毛和胡须等。目前,关于人种的划分尚有很多分歧。但是,无论何种划分方法,都很难把人类全部容纳进去。由于长期历史的发展和种族间的接近及混杂,世界上原来纯粹的人种早已为过渡性的混合型种族所代替。由此可以看到,种族属于体质人类学和生物学的范畴,其标志是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遗传性的生理特征。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认为,民族是以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及共同的心理素质四大特征为标志的历史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