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划分
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材料及制品按照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A级:不燃性建筑材料: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无机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生蔓延。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易导致火灾的蔓延,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等。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无任何阻燃效果,极易燃烧,火灾危险性很大。
二、保温材料防火等级如何划分
1、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无机保温材料、岩棉、玻璃棉、泡沫玻璃、泡沫陶瓷、发泡水泥等。
2、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特殊处理后的挤塑聚苯板(XPS)/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PU)、酚醛、胶粉聚苯粒等。
3、燃烧性能为B2级的保温材料: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
就目前市场保温材料的形势来看,目前最低标准就是B1级防火标准,因为至少要离火自熄才能防止火势迅速蔓延,有效的争取救火时间,此处笔者恳请B1级以下的保温材料厂家请停止你们的生产,还保温材料市场一个晴朗的天,同样也请设计院、开发商及总包方,至少要用B1级保温材料,没有使用就不会有劣质产品。
三、建筑保温材料选用要求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6.7条款对于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有了明确规定,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使用B3级保温材料。 另外,GB 50016-2014标准中从内保温系统、夹芯保温系统、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四个部分,全面系统地对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作了明文规定。 1、内保温系统 内保温系统规定的保温材料燃烧等级要高于外保温系统; 在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其他场所,要严格控制使用,要尽量采用低烟、低毒的材料;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2、夹芯保温系统 要求由两侧保护层和中间保温层共同组成的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的保护层需采用不燃材料,保护层厚度要等于或大于50mm。 3、外墙保温系统 规定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 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3)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4、屋面保温系 屋面与建筑外墙的交接部位应做好防火隔离处理,具体分隔位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而且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5、其他相关要求 电线因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或过负荷运行发热等均能引发火灾,因此不应在可燃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内; 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 同时,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也可能会因为过载、短路等发热引发火灾,因此,规定安装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直接安装在难燃或可燃的保温材料中。 6、建筑外墙装饰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