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盗如何找回?
当您的汽车参加了机动车辆盗抢保险后,一旦发现丢失或盗抢该如何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您可依如下程序办理:
一、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二、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三、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四、估算损失
在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即该车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赔偿,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每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