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和解。和解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纠纷。
(二)调解。公安交通行政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是实质是一种行政调解。
(三)诉讼。诉讼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纠纷出来上首先要报警,拨打120急救电话。
①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
③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④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⑤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改病历等。
二、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死亡赔偿金: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其他理赔费用: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