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1、在校医院的门(急)诊,可享受医疗费用90%报销,经转诊后到挂钩医疗机构可享受80%报销。最高每月300元/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待遇与居民医保待遇相同。此三类医疗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不回学校报销。
2、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家庭病床。参保学生除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外,其余病种或项目不须支付起付标准费用。
3、指定慢性病指: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每病种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统筹费用待遇。
参加医保后可在哪里就诊
普通门(及)诊在本校医院就诊,特殊情况下由校医院转诊至挂钩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华侨医院)就诊,不能自行另选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可在本市任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寒暑假期间能享受待遇吗
法定假期或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由门诊专项资金按60%进行报销。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回校后按80%进行报销。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管理规定,符合报销范围的,凭病历、费用明细单、正规发票、医保卡,由学校组织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大学生医保报销时间
门诊报销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上半年约在6月份,下半年约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报销时间,请关注学校财务处通知。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1、校医务室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务室就医时,须携带本人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证,由医务室的医务人员确认其身份,在就医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先由大学生个人垫付,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待就医结束后,携带大学生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检验报告单等有效单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2、转诊就医
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务室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由校医务室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及医务室开具的转诊单等有效单据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自行到其他医院就医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异地就医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校医务室按照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予以报销,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限定为次年9月1日-9月30日(异地报销时间单机版程序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设定好,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销,过后产生的损失由大学生个人承担。)异地报销需提高的资料:大学生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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