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加工注意事项有哪些
1、温度
加工肉制品的两个基本要素是配方与工艺,两者相辅香相成,缺一不可。其中生产工艺的控制往往为许多厂家忽视,因而也往往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而温度是贯穿工艺控制的一条主线,温度控制会直接影响产品的结构、风味、口感、保质期及出品率。因此,必须将温度控制作为肉制品生产工艺的首要因素来考虑。具体要求如下:
原料肉0—4度;斩拌后肉馅10—12度;滚揉后肉馅小于等于10度;搅拌肉馅温度小于等于12度;保鲜库0—4度;加工车间小于等于15度;成品库0—4度;速冻库-18度以下。
2、原料选择
要求新鲜、无异味、无杂质。不新鲜的原料肉加工成的产品必然风味很差,香气不足,结构不良,保质期缩短。就风味和保水而言,鸡肉较差,牛肉与猪肉较好,加工肠类产品,添加部分猪背部脂肪,风味比添加鸡皮要好的多。贮存时间过长的肉风味与保水性较差,冻肉解冻后,失水约5—10%,因此其保水性相对提高。肉制品加工过程中的加水量,还可根据肉馅的稀稠度及成品的保水情况来调整。
用于肉制品加工的原料肉种类很多,主要有猪肉、牛肉、鸡肉、鱼肉、羊肉、兔肉、马肉等原料。
3、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的透气性也会影响到产品的保质期,而包装材料是一种不易鉴别的物品,建议厂家采用正规的厂家生产的包装材料,建议最薄的包装袋采用7.5丝,一般常用的为10-12丝,要求阻隔氧气性能较好。
肉制品加工方式分类
肉按加工方法可分为腌腊制品、烧制品、烤制品、灌肠制品、脱水肉制品和水煮肉制品,其规格及包装要求,根据对外贸易合同规定,再具体制定。
1、腌腊制品:是将鲜肉用盐和硝经过一定时间的腌渍和修整而制成的一种肉制品,如火腿、腌肉。也有将腌制后的半成品再经过熏腊过程的,如熏腿、腊肉等。
2、烧制品:是将生肉和各种配料一同放在锅内烧煮而制成的肉制品,其中有酱烧、酱汁、卤、熏、糟的及过油肉等。
3、烤制品:是将生肉经过加工整理,加入各种配料后用烤炉制而成的,成品呈现外焦里嫩,别具风味,如广东的烤乳猪、叉烧肉、广东香肠、北京烤鸭等。
4、灌肠制品:是将生肉经过整理后装入肠衣或小肚中经加工而成的一种肉制品。我国出口的灌肠制品大体上可分为风干香肠、肉肠和灌肠三大类,其中风干香肠和肉肠,我国生产的历史较久。灌肠营养丰富,鲜嫩可口,出口量大。灌肠制品以形状分,有粗、细、长、短、棒形、弧形、环形、串形、球形等。以加工上分为生、半熟、熟、熏腊、烧熏等。以风味分有淡味、蒜味、辣味、甜味、五香、桂花味、玫瑰味、丁香味等风味。从用料上有全淀粉、部分淀粉、无淀粉之分。
5、脱水肉制品:是将生肉经过加工整理加入配料后,用高温或日光脱水而制成的,含水量很少,便于久藏和携带,例如牛肉干、肉松等。
6、水煮肉制品:是将生肉经过去骨、整理、切块后在沸水中煮一定时间而制成的,分水煮猪肉产品和水煮牛肉产品两大类。【详细】
不同肉制品食用禁忌
1、猪肉
猪肉是日常食品,一般健康人和患有疾病之人均能食之,但多食令人虚肥,大动风痰,多食或冷食易引起胃肠饱胀或腹胀腹泻。对于脂肪肉及猪油,患高血压或偏瘫(中风)病者及肠胃虚寒、宿食不化者应慎食之。一般入药均为猪瘦肉。
2、牛肉
牛肉是日常食品,有温补脾胃之功,但又是一种发物,对于患有疮毒、湿疹、瘙痒症等皮肤病症者应戒食;而患有肝炎、肾炎者亦应慎食之,以免病情加重或复发;疮毒或皮肤湿疹患者忌食。
3、羊肉
羊肉是日常肉类食品之中补虚祛寒比较良好的一种。因其性热,一般在冬天吃为宜;暑热天或发热病人慎食之,水肿、骨蒸、疟疾、外感、牙痛及一切热性病症者禁食。
4、狗肉
狗肉性热,但比羊肉稍好,一般暑热天不食,患外感、发热、咳嗽之症亦应忌食;另外应该注意阴虚内热及热性病患者忌食。
5、鸭肉
鸭肉性凉,清肺解热是指老鸭而言;若嫩鸭性则温热燥,治病功效不及老鸭;另外应该注意外科化脓溃疡者不能食用。
6、腊肉
长期大量进食腊肉无形中造成盐分摄入过多,可能加重或导致血压增高或波动。因此不要过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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