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米以下消防备案
300 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300平米或投资在30万以下的不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300平米以上消防备案手续清单
甲方:
1、承诺书(签字)
2、授权委托书
3、内部职务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2.3.4为同一人)
5、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6、大厦原始消防验收文,规划许可证,原始平面图
7、疏散指示及灭火器布置图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方:
1、施工现场申报表2份
2、施工组织设计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4、用火用电制度
5、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双方:
1、消防安全协议书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建设及施工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改建(改变用途、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所需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建设单位出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申请事项与申报工程名称一致,申请书内容应包含: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2、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委托建设单位人员申报)。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及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必须使用A3纸张正反面打印),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表内各项应详细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5、主体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带附图)(具体注明该建筑单体建筑规模、使用性质)。
6、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标出装修位置。
7、消防设计文件(每页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年度报审专用章)。内容应当包含:(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7项内容)。(5)设计蓝图,每页都需要加盖年度报审专用章。应反映邮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设计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消防验收手续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一式两份
2、验收申请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整套竣工图(建筑及消防)
5、具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检验报告
6、消防检测报告
7、消防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8、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现场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各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消防施工、监理、检测: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