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信托现状
互联网信托的现状分析不同于传统信托,互联网信托平台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此,互联网信托平台可以面对比传统信托范围更广的大众闲置资金。传统信托的资金门槛较高,一般在百万级以上,并且投资期限也在几年以上,而大众闲置资金则有投资门槛低、期限短的特点,大众闲置资金的分配和调整相对更灵活。同时,互联网信托的透明化程度也是传统信托所不具备的,在互联网信托平台上,对借款企业与投资个人要求实名认证,对借款企业基本资料的公开,并且对每一个项目的进行过程完全透明。互联网信托可以为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了一个安全、稳健、透明、高效的线上及线下资金出借撮合平台。
二、互联网信托与传统信托的差异有哪些?
1、商业价值观的差异
传统信托公司关注的核心是金融产品的品质,产品能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较高的收益,风险和收益是其价值焦点。
而互联网信托的核心价值是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如何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加完美、更加贴合用户需求的服务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2、盈利模式不同
传统信托盈利以产品为中心,先销售产品,通过收益巩固和扩展客户资源,从而达到盈利。
但互联网信托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在用户流量,先通过免费或低收费的网络平台聚集大量的客户资源,然后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形成垄断的客户源,最后销售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3、运营模式不同
互联网的介入彻底的颠覆了传统信托的运营模式,传统信托是纯线下的运营模式,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较多,模式单一但成本普遍较高,流程复杂,反应迟缓,而且缺乏与客户实时、有效的沟通平台,很难做到精准推介,容易失去客户。
而互联网信托借助平台天然优势,随时随地的与客户互动交流、准确地满足客户需求:
(1)掌握平台的客户动态,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在后期实现精准营销。
(2)实时关注客户的体验反馈,通过不断的更新版本、推出新产品改进和完善客户体验。
(3)PC端和移动端可以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平台、交易平台,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三、互联网信托业务的模式是什么?
模式一:互联网信托直销
互联网信托直销,即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包括官网、iPad客户端、手机APP和微信平台等)销售信托产品。
不同于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缺少营业网点,销售能力受限,搭建自己的直销平台则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并减少了对第三方平台的依赖,合规争议也不大。因此,互联网信托直销有望成为互联网信托在近期的主流业务模式。
模式二:互联网消费信托
消费信托连接投资者与产业端,既为投资者提供消费权益,也对投资者的预付款或保证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实现消费权益增值。互联网消费信托指借助互联网手段发售的消费信托。互联网消费信托的创新在2014—2015年较为活跃,2016年之后随着监管趋严,热度下降。互联网消费信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信托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出互联网消费信托产品。
二是信托公司打造消费信托产品,借助互联网手段进行发售。
这些互联网消费信托产品由于市场接受度、合规性、业务逻辑和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的先天缺陷,多呈“昙花一现”的特征,尚未能形成持续、成熟的商业模式。
模式三: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
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多是通过互联网理财的形式进行,并在资金端实行小额化。但由于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在法律上仍属空白,在合规方面较为模糊,所以并没有大规模推开,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信托公司自建互联网理财平台,为本公司的存量信托投资客户提供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
二是在2014—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中,出现了多家从事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业务的P2P平台。
模式四: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信托拆分
信托持有人或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尽管信托受益权和信托收益权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界定,但一般认为,信托受益权是包括了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在内的综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