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材料采购的记账注意
1、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在月内可暂不入账。
待发票账单到达时,按发票金额作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若月终时,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数字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销暂估应付款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帐单所列示金额登记入帐。
2、不能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只有收到发票账单时,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登记“在途材料”帐户,结转“预付账款”账户。
3、若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单列时,则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不应单列的情况有:小规模纳税人购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购货物为免征或非应税项目;被确认依照6%或4%征收率缴税的购物行为。
4、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以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按规定予以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①定额中的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
②能确定责任人的,应予索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消费税;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④若经查明原因为确定的责任人,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⑤若经查明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⑥若经查明系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批准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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