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是孕期比较多发的一种疾病,它不是单一形成,而是由多种不同的疾病侵犯肾小球引起的慢性疾病。临床上多以血尿、蛋白尿、水肿和高血压等特征出现,起病方式各不同,病情迁延、病变发展缓慢,可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减退,最终发展为慢性肾衰竭的一组疾病。妊娠对慢性肾炎不利,这主要是由于妊娠期可加重肾脏负担,影响肾脏功能,严重者常常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合并慢性肾小球肾炎的症状临床表现可多种多样,从无症状的蛋白尿或镜下血尿到明显的肉眼血尿、水肿、贫血、高血压或肾病综合征甚至尿毒症。临床分型如下:
1、普通型,起病时可与急性肾炎相似,水肿、血尿及高血压均很明显,以后病情暂时缓解,或呈进行性恶化。多数患者起病时可毫无症状,经检查尿才被发现。尿蛋白大多在3.5g/24小时以下,尿中常有红细胞甚至少许管型,血压虽升高,但非主要表现。
2、肾病型,病理变化以基膜增生型为主。患者有显著的蛋白尿、管型及水肿,尿蛋白每天排出量在3~3.5g以上。血浆蛋白降低,白蛋白与球蛋白比例倒置,胆固醇升高。
3、高血压型,蛋白尿可以少量,伴有高血压,血压常持续升高,临床表现很像原发性高血压。此病分为3型:Ⅰ型仅出现蛋白尿;Ⅱ型有蛋白尿和高血压;Ⅲ型同时有蛋白尿、高血压和氮质潴留。
明确的病因尚未证实,仅少数由急性肾炎发展而来,但多推测与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有关。
另外据有关报道表示,临床上,绝大多数病人发现时即属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而与急性肾炎无关,仅少数慢性肾炎是由于急性肾炎治疗不愈,而迁延或临床痊愈后而再度复发。该疾病最终将发展为慢性肾功衰竭。
慢性肾炎的病程一般较长,因此不同病期临床表现也有所不同,一般都有蛋白尿、血尿或管型尿。疾病到了后期则大多数有浮肿、贫血、高血压和肾功能不全。如果怀孕前患过急性肾小球肾炎、怀孕前或怀孕二十周以前出现蛋白尿、水种等症状,就容易确诊。
有些慢性肾炎孕妇没有明显症状,大多是在尿常规检查发现异常后才首先出现高血压、嗜睡、贫血等问题,所以应注意与下列疾病相鉴别:
1、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患者也会出现蛋白尿、水肿等症状,但不同的是这种情况在怀孕前并无水肿及蛋白尿,一般到了怀孕二十周以后才发病,发病时先有 不同程度的水肿及高血压,而后才出现尿蛋白,而且尿蛋白的量不定,尿中一般不出现管型。血中尿酸水平增高,这点也与慢性肾炎不同。
2、原发性高血压: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大多年龄较大,在怀孕前就已经出现高血压,早孕时即可发病。血压多大于200/120毫米汞柱而没有不舒服的感觉。另一个明显的不同是高血压患者大多没有水肿、尿蛋白及管型,肾功能也不减退。难以判断时还可以通过检查眼底动脉是否硬化来确诊。
3、肾盂肾炎:怀孕合并肾盂肾炎也会有尿蛋白,但不同的是肾盂肾炎的尿检查以白细胞增多为主,很少见有管型,尤其是颗粒管型。尿蛋白一般不超过( ),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定量在1~2克,这一点与慢性肾炎的尿蛋白明显不同。另外,肾盂肾炎常有寒战、高烧、尿频等症状,培养尿液可以发现病菌。
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一般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2、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3、分娩方式:因怀孕合并慢性肾炎时胎盘功能低下的机会增高,需提前终止妊娠,而且宫颈多不成熟,胎儿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差,所以应考虑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后因体质弱,一般需要做特殊护理。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怀孕期间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绪稳定,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宜食用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维生素的食物,并适当低盐。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者,可适当补充滋补养品。
2、中期妊娠后,卧床休息应取左侧卧位,定期到医院检查血压,化验小便尤为重要。如出现血压增高,水肿严重,应及时用降压药,利尿药物。
3、合并感染时,抗生素应选用对肾脏无毒副作用的药物,如氨青霉素、先锋霉素。
4、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妊娠满28周后,最好住院观察病情变化,采取合理的冶疗措施,如中西医结合冶疗,可取得较好的疗效。
1、饮食适宜:
(1)宜吃非必需氨基酸少的食物。
(2)宜吃高热量低蛋白的食物。
2、宜吃食物、宜吃理由、食用建议
(1)南瓜。南瓜具有补中益气、消炎止痛、解毒杀虫的功能,南瓜种子中的脂类物质对泌尿系统疾病及前列腺增生具有良好的治疗和预防作用一般人群均可食用。适宜肥胖者、糖尿病患者和中老年人食用
(2)胡萝卜。泥降低血脂,促进肾上腺素的合成,还有降压,强心,护肾作用,是冠心病、肾病患者食疗佳品可长期食用,每周2-3次
(3)油菜。油菜为低脂肪蔬菜,且含有膳食纤维,能减少油脂的吸收,降低血液中血脂的含量每周2-3次,可减轻肾脏负担
3、饮食禁忌:
(1)忌吃助湿生热的食物;
(2)忌吃含盐量高的食物
4、忌吃食物、忌吃理由、忌吃建议
(1)咸菜。咸菜含有过量的盐分,食盐进入机体后会增加血液中钠离子的浓度,会减少尿量,不利于代谢产物的排出治疗期间应控制每天食盐的摄入量,少吃咸菜
(2)猪排。猪排为烧烤性食物,油脂含量高,在体内会积热,引起湿热下注,诱发泌尿道炎症,不利于疾病的治疗平时应少吃
(3)西红柿。西红柿含有钾离子过高,钾离子会抑制钠离子的排出,从而减少尿量,加重肾功能不全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可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毫克/100毫升或尿素氮>30毫克/100毫升者,若已妊娠宜在孕3月内及时作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纳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活婴和母亲安全。
5、如果孕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入量,食谱不要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6、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
7、产后哺乳问题。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21.3/14.6千帕(>160/110毫米汞柱)的母亲不宜自己哺乳。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绪稳定,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宜食用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维生素的食物,并适当低盐。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者,可适当补充滋补养品。中期妊娠后,卧床休息应取左侧卧位,定期到医院检查血压,化验小便尤为重要。如出现血压增高,水肿严重,应及时用降压药,利尿药物。合并感染时,抗生素应选用对肾脏无毒副作用的药物。如氨青霉素、先锋霉素。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妊娠满28周后,最好住院观察病情变化,采取合理的冶疗措施,如中西医结合冶疗,可取得较好的疗效。如血压明显升高达21.3/13.3KPA,经积极治疗不易控制,血清肌酐达到或超过265.2微摩尔/升台盘功能严重减退或发生死胎,应及时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