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消防归谁管
小区消防设施是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
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小区消防通道规定
根据消防法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不可以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在小区日常管理中,有的小区为维护小区治安,平时关闭小区消防通道的门,但不上锁,并保证门对外开以保证一遇到消防事故,门可以从外打开,消防车可以随时进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那里都安有消防指示灯。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小区消防管理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没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四、小区消防设施安全检查
1、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还是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为主,主要节点为重大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6、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7、所有过程全部以书面形式进行下发、签收及公示,并将所有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五、小区消防安全常识
1、园区内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应做各自居室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小区楼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自家物品禁止放置于公共区域,禁止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应急设备设施,维护好园区内的安全标识牌。
3、不得在园区内、楼道内和住宅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到公共地方燃烧香火纸张、织物和祭祀等。
4、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运载;安全用火,小心火种散布。
5、在小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焊机等请事先报物业公司核准并在专业人员监控下操作。
6、一旦发生火灾,请马上报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其他周围的人救助,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具体地址房间号、目前状况是否有人受伤、火灾程度,待对方确定资料记录完毕后方可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