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优惠政策有哪些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相关政策梳理
1、产地市场支持政策。
缓解蔬菜水果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主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市场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是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出去、卖不上好价等问题的重要保障。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鲜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政府为大力支持产地市场发展,2000~2017年国务院、商务部等出台了支持产地市场发展的一系列保障政策。
2、公益性市场支持政策
长期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解决卖难、稳定产销、保障供应等重要的公益功能,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定位政策中已给予了明确的表述。但公益性的界定以及公益性的实践方式还需进一步探索。
3、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
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由数量扩张阶段进入质量提升阶段,现代社会发展、激烈的行业竞争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搞活农产品流通、方便居民生活。
从2010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出台了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的政策。
4、市场流通主体支持政策
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分类引导,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的一项重要任务。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联合起来共同运销农产品,支持农民兴建以统一销售农产品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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