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科诊所审批条件有哪些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开设眼科医院的流程
1、递交材料
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2、卫生部门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3、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眼科诊所规章制度的内容
1、科主任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要求,建立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制度,体现全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2、每月召开1次科室质量与安全工作会议,内容要体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有记录
3、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做到知识不断更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业务,有相关培训内容、讨论记录和操作规程,有代表科室水平和能力的项目,有临床工作统计资料,全员参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过程
4、有眼科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能熟练运用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指导临床工作
5、有眼科设备操作规程,员工能熟练操作眼科设备,有使用记录,定期保养,有记录,手术药品和器材有适度储备
6、医护人员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内容要求,落实“科室防范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的重点措施”,制定科室“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本”,对发生的医疗差错及事故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并登记、讨论
7、有眼科手术方案确定过程和实施流程,有眼科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医师分级管理制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时要按照程序进行,手术记录应在24h内完成
8、对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异常医疗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增加工作的危机感和机敏性
9、履行各项告知程序,充分尊重患者权益,知情同意书由术者负责谈话及签发,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解释手术、处置、操作的必要性和目的及利害得失等告知内容,并记录在同意书中,术中意外处理或改变手术方式时由具备资格的医师负责向患者家属告知;对新开展的手术方法及其他特定范围的手术方法及其他特定范围的手术由具备资质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负责告知谈话
10、处理危急重症患者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眼科专业急救预案的标准操作规程”,对预案内容进行模拟训练,要求熟练掌握、反应迅速
11、重要制度健全:具有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交接班、术前讨论等工作制度,要求科内员工了解并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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