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包装箱标准
包装箱主要是为了便于运输装卸和仓贮,一般用木箱和瓦楞实木托盘,也有采用锡桶或白铁桶的。采用的标准是GB/T 7284-1998框架木箱国标起草单位。根据被运输或装载的物品特性,采用国家标准保护。现在于2016年5月15日作废,被GB/T 7284-2016代替。
出口包装箱板材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要达到SN/T0273-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的规定。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主要受力构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档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主要受力构件与箱板在1000mm内死节与活节不得超过5个,不允许有腐朽、贯通裂纹、夹皮、虫眼、霉变、钝棱等缺陷。
工艺方面:箱板接缝应严密,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布钉应合理,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印刷应清晰,字迹清楚,正确印刷商检代码。
出口纸箱的要求
1、出口空纸箱没有特殊要求的,正常报关出去就可以。
2、常规来说,如果是一般的小产品,建议纸箱不要做得过大,装得过重。最好是能够适合一个人搬运(比如,控制在20公斤的毛重以内,尺寸不超过40*30*30之类)。
出口包装箱具体要求
1、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由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2、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出口包装木箱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3、欧盟的检疫要求
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木箱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出口包装木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为什么出口木箱要办理熏蒸证明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森林资源,都有一套对进口木制品包装箱实行强制的检疫标准。木箱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本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木包装箱就必须在出运前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木包装箱除害处理中的必须一种方式。
出口木箱熏蒸处理的要求
1、集装箱的要求:出口木箱在集装箱内进行熏蒸处理时,所使用的伪装箱必须是气密封的,要检查伪装箱体是否有破损、箱门是否变形、箱门的密封橡胶是否脱落、底板是否存在缝隙等。
2、熏蒸场地的要求:由于出口木箱所使用的熏蒸剂是有毒化学药品,为保证熏蒸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熏蒸处理的集装箱必需停放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场地内。
3、熏蒸过程要求:熏蒸处理密闭时间一般在48小时,为保证熏蒸处理效果,在熏蒸处理密闭期间,该集装箱不得移柜。
4、散气要求:熏蒸处理结束后,该集装箱必须打开箱门排放剩余毒气4小时以上才可以进行其他作业。
出口包装箱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