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即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然属于谁。对对方的房产和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夫妻之间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这就需要双方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2、“双方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这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
3、“双方亲子关系不变”。老年人再婚后,子女只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妥善处理后事。
4、继承关系不变。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双方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利。
老年人再婚时对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众多再婚者及子女考虑的问题。该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一方财产,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延续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书面约定。但是,在该房产的所有人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因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要改变这种法律后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或赠与他人。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也称婚后财产约定公证或婚内财产约定公证,顾名思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申请,依法证明夫妻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分配以及权利义务事宜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对于诸如房产、股票、存款等家庭常见资产进行细致的约定,从而明确财产归属标准,细化财产分配规则,避免由于缺少约定而造成日后财产流转过程中的麻烦。
很多再婚老年人为了避免自己去世后两方各自的子女之间因财产继承产生纠纷,选择在生前就将自己的财产(房产居多)赠与给己方的子女。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定赠与合同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有两种方式:分别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老年再婚夫妻的任一方,如果希望将自有的财产在死后做个安排,则可以对于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人。通过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是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可以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
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扣除属于配偶的二分之一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