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对于职工来讲,生育津贴会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无需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拨付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二、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三、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②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⑤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⑥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⑦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⑨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⑩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