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同的涉税管理有哪些
1、采购合同
对于采购合同,一般要把握的原则是:尽可能延迟付款,善于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未付出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使销货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让对方先垫付税款;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供货方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货款等。
采购合同一般常用的条款是:全部货款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质量问题、标准差异等原因,经常会出现销售折让,无法全部付清款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也就无法抵扣税款,从而会影响税负,多缴税款。若将条款改为按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则问题就简单多了。
2、劳务合同
目前,劳务报酬合同中比较常见的条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费用由乙方自负。其实,这种条款不利于节省税款。最好的劳务合同模式应该是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获得净报酬。
这里涉及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如果费用由乙方自负的话,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纳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下降。作为领导者,企业主没有必要掌握这些税款的精确计算,但一定要有合同的涉税意识。
3、销售合同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会有不同的税收负担。而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决定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往往也不同。因此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
(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因为采取这两种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
(4)尽可能地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税法为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提供了节税空间,而销售折扣是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因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来。
(6)把握好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方法。
(7)采用预收货款能为企业创造税收屏蔽效应。
对于销售合同,一般约定将发出商品全额作为销售处理。货物发出时纳税义务即发生,应当缴纳增值税。有些商品发出后许多年才能够收回货款,甚至出现坏账、呆账,这样销货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实际支付数额作为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支付部分作为借款,按期支付利息。同时,销货方还应注意将包装物押金、运费和货物销售款项分开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适当降低税负。
4、企业产权重组合同
在企业合并行为中,应注意产权支付方式的选择问题。吸收合并时,兼并方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证券支付。如果兼并方用现金或公司债券支付,则被兼并方股东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但如果被兼并方股东收到兼并方股票时可以免税,待股票出售后方计算损益,作为资本利得课税。因此,支付股票对被兼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延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不过,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也分别对应不同的折旧方法。如果兼并企业采用股票方式支付,那么兼并中取得的资产将按该资产原来的折旧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兼并企业采用债券或现金支付方式,则兼并中所取得的资产将支付价格作为计提折旧的基础。一般而言,支付价格往往高于被兼并资产折旧基础上的账面价值,这个差额又会对企业税负产生重大影响。折旧额越大,应税所得越小,则企业就可少纳所得税,这就是“折旧抵税”的作用。因此应该对两种支付方式的获利情况进行比较。当然,以股票方式支付折旧基础账面价值较高的资产是最佳选择。
5、筹资合同
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节税效果最好,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方式效果最差。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行为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抵销纳税利润规模、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借款次之,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自我积累方式下,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而且从税负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来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同时,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负债筹资则不一样,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投资产生效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所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资本收益率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
因此在签订筹资合同时,应着重考虑筹资利息。具体方法是:借款方尽量提高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出款方再用某种隐蔽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借款企业,出款方也可以用更加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租赁等服务,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企业签署合同有哪些税务风险
1、涉外劳务合同签订不当引发的风险。
2、涉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签订不当引发的风险。
3、劳动合同签署不当引发的风险
某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收入也是签署税后金额,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这也导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被纳税调增的风险。
如何防止经济合同涉税风险
(一)规范合同发票条款
1、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3、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
4、明确不符合规定发票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5、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防范条款。
(二)经济合同税务管理格式条款
以下为经济合同中涉税管理的标准条款。
1、在购货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供货方。
2、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及物业占地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发生承租方缴纳前述税款的情况,承租方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扣除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占用费。
3、运输费计算标准包括因提供服务运输所支付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保险和因取得运费收入而需缴纳的各项税金。
4、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代理人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的经济责任。
5、甲方项目建设期间等其他环节的所有税(除销售过程的营业税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土地总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征收。
或:甲方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作为投资开发扶持资金拨付乙方。
6、双方达成以下代垫运费条款:
(1)甲方(销售方)负责送货上门,并由甲方负责在当地联系运输单位,运费由甲方代垫,并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按约定的运费条件和标准与不特定承运人签署运输合同。
(2)运费发票由承运方直接开给乙方,并由甲方转交乙方。
(3)乙方收到运输发票后,按发票面额与甲方结算。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涉税风险防范技巧
1、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最好明确规定,诸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企业承担,并单独列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
2、在合同中明确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劳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由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超过定额部分也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应纳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就越来越大。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分次支付劳务报酬,从而分散收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
3、在符合税法对“劳务”的界定下,签订用工合同时,可在征得用工单位同意的条件下,来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薪金,还是以提供劳务形式取得劳务报酬。因为,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3%、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在20%的基础上加成100%)。显然工资薪金比劳务报酬节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