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逃税】
1、利用税目进行偷税
(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收入不报税;
(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
(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
2、利用税率进行偷税
(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
(2)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3)混淆基本税率、利低税率。
3、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
(1)个体业户利用集体名义开办私人企业;
(2)虚报残疾人、待业知青人数;
(3)设立假合资企业;
(4)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
4、多列支出偷税
(1)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
①转移材料运杂费,加大成本;
②自制设备用料,计入生产成本;
③固定资产购置运费作外购材料运费挤入成本;
④福利金支出列入费用。
(2)多提固定资产折旧
①提高折旧率;
②改变折旧方法;
③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达虚增成本、减少利润的目的;
④未用固定资产,但仍提折旧;
⑤交用的规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
⑥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
⑦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旧提折旧;
⑧对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3)虚列预提费用,偷逃所得税
(4)违规摊销
①改变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
②不正确的摊销开办费;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挤入待摊费用;
④在建工程支出,挤入待摊费用;
⑤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
(5)扩大产品材料成本
①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
②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增加材料成本的差异;
③材料计划价格偏离实际成本;
④材料假出库;
⑤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⑥原材料核算,以领带耗;
⑦职工发放奖金,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6)扩大产品工资成本
①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用;
②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费用;
③虚报职工人数;
④滥发加班津贴。
看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追究起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所以可能构成一般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4、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5、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局查账会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也会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1、专项检查和行业整治。每年税总都会出一个文件,确定全国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重点,确定一个或几个行业,分指令性(必须查)和指导性(需要查)。
2、区域专项治理。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发现本地某行业、某地区、某税种有严重的偷逃税款隐患,就组织一个阶段的专门检查。
3、重点税源。总局有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各省、市、县、区都有。理论上三年查一次。
4、举报案件。
5、突发事件。比如落马贪官家属的公司、一把手被双规的国企、跟政府、国资委叫板的私企。
6、主管税所、专管员觉得有偷逃税款嫌疑的企业。
7、财务或经营情况出现巨大波动,或有重大涉税事项。比如突然出现巨额亏损、申请金额较大的税收减免,还有大型企业营改增、注销,等等。
你要对自己或者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整理好相关的帐册,包括纳税的依据,以便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如果确实有重大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当主动配合,该补交的补交,以求得税务机关的从轻处罚。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偷税漏税举报是需要明确的相关事实证据的,但是如果说明一些细节性的相关内容,并且或者是提供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说明自己有参与相关行为,但是搜集不到明确的证据,那么告知相关税务单位,税务单位也会对该企业或者是该个人进行调查。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1、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2、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3、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4、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5、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6、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