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之日和确定之日的区别 官司赢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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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院的判决当中经常会将判决执行之日还有判决确定之日两个日期相混淆,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判决的确定之日就是指的判决书上标明的日期,而判决的执行之日就是指的将犯罪人员实际的交付执行判决的场所或是机构执行判决的日期。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但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者行为。下面为大家介绍有关判决执行的相关知识。

判决执行之日

判决的执行之日就是指的判决实际开始执行的那一天,判决确定之日就是指的判决生效的那一天。但是这判决还要是非死刑的判决,进行一审宣告后的十天被告人没有向法院提起上诉或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并非是死刑的判决的二审宣判之日,就是判决的确定之日,如果是死刑的情况,确定之日就是死刑复核裁定做出之日。有关于这两种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往往是要后于判决的执行之日,对于死刑这一种特殊的情况,死刑的缓期执行是从判决的确定之日算起的,所以之间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对于死刑犯的一种优待了,就是较早的起算他们的缓刑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判决生效的日期,如果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判决缓刑的被告人没有提出抗诉或是上诉的情况,一般来讲判决生效之日就是法定的十日上诉期限满后的第一天,如果十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情况,那么就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始计算日期。

而对于无期徒刑的情况,是没有执行起算规定的,如果是从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进行考虑,那么就应该从判决的确定之日算起,因为如果无期徒刑的犯人要进行减刑的话,就方便计算执行的起算期,从而来计算具体的刑期。

在一审判决为缓刑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或者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并且二审依旧维持原判的情况,那么相应的缓刑考验期限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的确定之日计算起,也就是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的那一天。

判决执行期限

法院判决书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销,那么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期限又是多久呢?

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

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生效后怎么执行

从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往后数十天,是履行期;再往后数十五天为上诉期。一共过二十五天以后,可以去法院开生效确认书,申请执行。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

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

判决执行常见问题

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期满就生效。根据判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

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判决执行后发现漏罪

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将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不符合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时间条件,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因此,不能适用第七十条规定的并罚原则,而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漏罪进行单独处理。

法院宣判后执行不了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执行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执行期限

当事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强制执行费用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

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老赖对子女有没有影响

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法院会对老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时,老赖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老赖子女会有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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