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要点:轨道式擦窗机通过轨道系统与建筑物结构板相连,轨距一般为0.8~4.0m,两条轨道的设置可在一个平面也可不在一个平面上。轨道系统由基座、连接件和轨道三部分组成。在结构封顶前浇筑擦窗机机座,基座高度应高于屋面面层80mm以上,基座每隔1500~2500mm一个,基座预埋件由1块10~16mm厚的预埋钢板和4根φ16或φ20地脚螺栓组成,基座施工完毕后通过调节预埋螺栓上的螺母将所有预埋钢板调至同一平面,二次灌浆填满缝隙后固定预埋钢板,最后用轨道连接件(压板)将轨道固定在预埋钢板上。擦窗机轨道选用工字型钢或H型钢,一般将轨道直接焊接在预埋钢板上,轨道安装完成后基座与屋面统一做防水处理。
施工要点:该擦窗机轨道是沿女儿墙内侧上下布置,预埋件由1块10~16mm厚预埋钢板和6根φ16或φ20预埋钢筋组成。用螺母将预埋钢筋与预埋钢板固定,浇注女儿墙时将轨道预埋件同女儿墙浇注一体,预埋钢板表面与混凝土表现相平。预埋施工完毕后其它步骤同水平轨道式。
建筑物屋面为观光平台、空中花园等上人屋面时,楼顶铺设轨道影响楼面整体布局美观,宜选用轮载式擦窗机。安装轮载式擦窗机一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擦窗机行走通道为刚性屋面,其坡度小于2%;
(2)擦窗机吊臂外伸距离较小(一般小于5000mm),整机重量小于5000kg(因设备重量较大时,行走不便)。
(3)为使擦窗机作业时就位准确、行走自如,通常在女儿墙或行走楼面上铺设简单的导向轨道。
该机与轨道式擦窗机的轨道基座对结构要求及施工方法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它仅浇注一排独立基座,且预埋大于20的一级钢筋。
插杆式擦窗机的基座在设计和安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虑擦窗机各部分重量、插杆自重、运行引起的侧向力及风荷载引起的作用力,基座的位置尽量靠近女儿墙以减少插杆的悬挑长度
(2)插杆必须有足够高度,应充分考虑建筑物装饰占用的空间以防止吊船收回屋面时与建筑物碰撞;
(3)尽量结合建筑结构将基座设置在结构梁或较厚的楼板上,以减小插杆荷载对屋面结构产生的影响.
(4)充分考虑插杆自重便于插杆安装和人工移位。
悬挂式擦窗机也属于小型擦窗机,通过爬轨器在轨道上的行走实现擦窗机的连续水平运动。
施工要点:轨道系统分为预埋件、轨道支架和铝合金轨道三部分,预埋件可以水平浇注在楼板上也可以浇注在结构墙上。预埋件的要求及施工方法与附墙轨道式擦窗机相同,只是预埋件安装在墙体外侧,预埋施工完毕后将轨道支架固定在预埋钢板上,再将轨道焊接在轨道支架上。悬挂式擦窗机对建筑物屋面支承结构在设计和安装时应注意的问题,与插杆式和附墙轨道式擦窗机已提到的问题基本相同。
根据天幕形状滑梯式擦窗机可分为用于清洗圆形天幕和条形天幕两种。清洗圆形天幕的一般在天幕顶端安装一个旋转轴,底端安装一圈环形轨道,行走时擦窗机便沿着轨道做圆周运动;用于清洗条形天幕的擦窗机则在开幕两侧各装一条轨道,行走时擦窗机沿着轨道往复运动。
施工要点:滑梯式擦窗机由于重量轻且无悬挑结构,因此对轨道系统的强度要求远不如其它形式的擦窗机。若天幕周围为混凝土结构,则需要在结构上留设预埋件,预埋件形式及安装方法与其它形式擦窗机相同,待浇注完毕后用轨道支架将轨道与预埋件连为一体;若天幕周围为钢结构,安装时可以直接将轨道支架焊接在钢结构上。
1、擦窗机进场的随机文件应包括:擦窗机施工安装图;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产品安全操作规程;产品装箱单。
2、擦窗机的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擦窗机基础预埋件或钢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擦窗机基础布置图的要求。
2、擦窗机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JGJ150—2008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附录F的规定。
3、当擦窗机安装在屋面、女儿墙或其他建筑结构上时,屋面、女儿墙或其他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擦窗机及其附件的重量和工作载荷。
4、擦窗机电源插座的型号、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擦窗机基础布置图的要求。
1、轨道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水平轨道在任意6m长度内,其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0mm;在最大荷载作用下,轨道两个支撑点之间的挠度不应大于其跨距的1/250;轨道接缝处的接口上下错位和左右错位不应大于2mm;每根轨道长度不应大于12m,在轨道6—18m处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宽度不应大于3mm;当轨道焊接口不在预埋钢板上时,在焊接口的下部必须焊加强垫板,垫板厚度不应小于轨道腹板的厚度;焊缝表面不得有夹渣、气孔、裂纹等缺陷;轨道接口的上表面和翼缘应磨平,切口应平整美观;轨道表面应做防锈、防腐处理;在轨道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限位挡块;转弯轨道轨面圆弧应平整,不得有凸起、损伤、裂纹现象;轨道道岔和转盘应能灵活扳动,定位应准确可靠,在转向点和分岔点处应设置定位装置。
2、屋面土水平及倾斜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轨道直线段轨距的偏差不应大于轨距的1/150;曲线段的轨道应保证擦窗机正常运行;同一横截面处二根轨道的表面高差不应大于轨距的1/400。
3、屋面上立式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轨道轨距的偏差不应大于轨距的1/150;在最大荷载作用下,轨道两个支撑点之间的挠度不应大于其跨距的1/250。
4、屋顶单悬水平轨道的中心线在任意6m长度内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1、预埋件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埋件的坐标及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预埋件基础的底板边缘与墙壁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预埋件螺栓及基础底板的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2、基础锚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锚栓的中心至墓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锚栓公称直径(d)的7倍,底端至基础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倍锚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30mm;相邻两根锚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10倍锚栓公称直径;装设锚栓的钻孔不得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锚栓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mPa;在基础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用锚栓;锚栓钻孔的直径和深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1、插杆结构件不得有变形、开焊、裂纹和破损现象。
2、插杆与基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移位或拆卸时,插杆不得倒向女儿墙外侧。
3、插杆与插座间应安装定位装置,插杆在悬挂工作状态时不得转动。
4、插杆应有足够高度。
5、对于吊船不收回楼顶的插杆装置,当插杆悬臂超过1500mm时,应设置用以收放钢丝绳的外伸支承装置。第
1、对于非封闭轨道的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应设置可靠的行程限位开关。
2、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必须在吊船位于最高设计位置或有关保护装置和互锁装置在设定的位置上时方能运行。
3、在使用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前,应对后备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后备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台车、滑梯应设有定位装置,在吊船处于停放位置时,台车或滑梯应能被可靠固定。
5、台车内的平衡配重物应可靠固定。
6、台车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2。
7、当依靠楼顶固定装置保证台车、滑梯或爬轨器的稳定性时,固定装置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变形。
8、带升降机构的台车或滑梯,应保证其各运动部什能灵活运动,台车、滑梯或臂架的升降应平稳,不得出现跳跃式升降现象和卡阻现象。
9、对于带升降机构的台车、滑梯,应检查其升降机构的上下限位装置,上下限位装置应能正常动作。
10、对于靠钢丝绳或链传动实现升降运动的台车、滑梯,其系统应设置可靠的后备保护装置。由单根钢丝绳或链条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由双根绳链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对于靠齿轮和齿条实现升降运动的台车、滑梯,应设置防止台车、滑梯或臂架自重引起下滑的制动保护装置。对于靠液压系统实现升降运动的台车、滑梯,应设置防止台车、滑梯或臂架自重引起下滑或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导致下坠的装置。
11、应保证台车与吊船间的通信设备能正常使用。
12、台车的罩壳应封闭,安装应牢固可靠。
13、台车、滑梯和爬轨器在额定荷载下,应能平稳运行并可靠制动,结构在工作时不得有明显扭曲、变形,部件不得有开焊、裂纹、破损现象。
1、在使用伸缩变幅的吊臂或仰俯变幅的吊臂前,应对其伸缩限位装置或上下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其限位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2、对于靠钢丝绳或链传动实现变幅运动的吊臂,其系统应设置可靠的后备保护装置。由单根钢丝绳或链条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由双根绳链传动的绳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对于靠齿轮、齿条或丝杠实现变幅运动的吊臂,应设置防止臂架自重引起下滑的制动保护装置。对于靠液压系统实现变幅运动的吊臂,应设置防止因臂架自重引起下滑或因管路破裂、泄漏而导致下坠的装置。
3、当台车上装有变幅双吊臂时,两个臂架的运动应保持同步。
1、在停电或电源故障时,手动升降机构应能正常工作。
2、在使用吊船前,应检查其上下限位保护装置,上下限位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3、卷扬式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制动器或后备制动器应能制动悬吊总载荷的1.25倍;主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在停电或紧急状态下,应能手动打开制动器。后备制动器(或超速保护装置)必须独立于主制动器,在主制动器失效时应能使吊船在1m的距离内可靠停住。
4、对于多层缠绕的卷筒,在吊船处于最高位置时,卷筒两端侧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超出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钢丝绳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应易于检查。在吊船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数不应少于3圈;在保留3圈的状态下,固定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1.25倍钢丝绳的额定拉力。
6、卷扬机构必须设置钢丝绳的防松装置,当钢丝绳发生松弛、乱绳、断绳时,卷筒应能立即自动停止转动。
7、滑轮上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1/5。
8、排绳机构应能使钢丝绳安全无障碍地通过,使钢丝绳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在采用链轮链条传动时,应能调节链条的张紧度。
9、制动器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其制动动作应准确可靠。
10、卷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应转动灵活。
11、滑轮应转动灵活,其侧向摆动的幅度不得超过滑轮直径的1/1000。
12、卷扬装置应保证吊船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度。
1、回转机构的外露转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2、回转机构限位装置的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3、只有在吊船升至设计的最高位置或其他预定位置时,方可进行回转操作。
4、回转机构应转动灵活,其起动和制动动作应准确可靠。第
1、擦窗机在所规定的工况下行走时,应能保证平稳地启动和制动。
2、当擦窗机设有防倾覆装置时,应保证擦窗机在工作或非工作时符合本规程规定。当擦窗机设有卡轨钳时,应保证擦窗机在停放状态下不被风吹动。
3、擦窗机行走轮的位置应安装准确,转动灵活,与擦窗机底架的连接应可靠。
4、轮载式擦窗机应采用实心轮。
1、吊船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护栏高度靠建筑物的一侧不应低于0.8m,其他部位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荷载。护栏下部四周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2、吊船内的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5m^2/人。底板应坚固、可靠,除排水孔外,不得有缝隙。排水孔直径不应大于10mm。
3、吊船上的进出小门不得朝外开,并应有可靠的锁定装置。
4、吊船底部必须设置防撞杆,并应保证防撞杆的动作准确可靠。
5、吊船上必须设有超载保护装置,当工作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25倍时,应能制止吊船运动。
6、当额定载重量从吊船内侧移向外侧时,其横向倾斜角度应小于15度。
7、对于伸缩式吊船,应保证吊船与其配重之间的平衡。
8、当吊船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以及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9、当在允许乘载人数范围内的人员聚集在吊船变幅最大位置或伸出平台悬出端时,吊船应能保持平衡,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10、吊船上应设有系安全带的挂钩或其他可靠连接点。
11、擦窗机宜配置独立的安全绳。
12、吊船应设有靠墙轮或导向、缓冲装置。
13、应在吊船的明显部位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和允许乘载的人数及其他注意事项。
1、钢丝绳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6mm。
2、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用钢丝绳绳夹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用编结方式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应小于300mm;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用楔与楔套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用锥形套浇注法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采取可靠的工艺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贴合,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用压板固接时,其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1、擦窗机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电路相间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电气线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引入电控箱内的橡胶绝缘电缆的芯线应采用外套绝缘管保护。
2、擦窗机的接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擦窗机的主体结构、电机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护套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在接地处必须有接地标志;用于固定轨道、插座等金属构件的锚固件必须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焊接,并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引线的截面尺寸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钢的直径不得小于8mm,扁钢、角钢和钢管的厚度不得小于2.5mm;2)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焊接的棱边不得少于3个;3)圆钢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4)当圆钢与扁钢搭接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轨道两端应各设1组接地引线;两条轨道应做环形电气连接;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较长轨道每隔30m应加1组接地引线。
3、擦窗机应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4、擦窗机的电气保护装置及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必须设置在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三相电力系统应具有错相和断相保护功能;吊船内的控制系统和屋顶台车控制系统应能互锁;起升、行走、回转和变幅的动作之间应能保证电气的互锁;楼顶台车应设置擦窗机各种动作的控制按钮和报警装置。
5、电气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6、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外观完好、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密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