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哪些
1、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自15年3月31日起执行。贷款对象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3、贷款条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第二套房贷款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贷款购第二套房仍可享受优惠政策。第一套使用商业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仍可享受首套贷款政策;购买两套都使用公积金的,只要把第一套的贷款余额还清,仍可享受首套政策。
2、如果按照传言中建行的二套房贷拟执行的标准,客户已利用银行贷款购房,如果家庭人均面积未达26.6平方米(产权证面积/户口本人口),那么再次贷款时可以享受首套优惠政策;消费者如果是向建行申请贷款,可以事先比较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超过26.6平方米。
3、及时备齐资料,节省办理时间贷款流程步骤较多,特别是过户、抵押时间耗时较长,及时备齐相关资料,有利于尽快办理完结。其中收入证明材料不易办理,单身购房者容易遗漏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