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离婚需要返还吗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确定共同生活的;在婚姻关系上,我们一直主张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但在一些偏远、经济条件不好的地区,仍然存在大量买卖婚姻这种情况,即将女儿作为家中的物品,通过嫁女儿的方式取得男方的彩礼,用以维持家用或者用于支付给家中男丁结婚的聘礼。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然,也有些婚托比较“狠”,为了成功取得财产,而与另一方领取结婚证,甚至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借口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形下,首先婚姻的缔结过程就不符合《婚姻法》对于自由婚姻的规定,那么从根本上讲这个婚姻就是不应当成立和存在的,由此引发的彩礼问题也应当视为不合法的行为,而予以返还。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彩礼的性质有特殊的约定,可以从约定。
结婚彩礼离婚需要返还吗
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适用以下条件:
1、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为:未共同生活或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