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捐和骗捐区别
1、诈捐
捐赠人通过媒体等公开方式承诺的,或签订捐赠协议的,逾期没有按照承诺或者协议规定捐款,就叫诈捐。
诈捐这种行为,通常属于言而无信,之所以受到人们关注,是因为捐赠人在进行或者承诺捐赠时往往会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大肆宣传,或者捐赠人本身就是自带关注度,如明星或者大型企业。捐赠是一种有爱心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正能量,所以自然的会吸引关注度,对于明星和企业都能带来无形的好处,可在吸足了眼球之后,却不去兑现自己的承诺,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这都属于一种欺骗行为。比较常见的就是在各种慈善捐赠仪式上,为了博取关注度,承诺捐赠高额的善款,可实际上真实捐赠数量远远小于承诺的数量。
2、骗捐
受捐人捏造事实来博取捐赠人的善心,从而非法获利。
由于平台对受捐者事实资料的审查不严格,导致骗捐事件频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悔捐
捐赠人在捐赠行为进行中或结束后有反悔之意,后悔捐助钱财或者物品。
捐赠行为是一种自发的自愿的行为,捐赠人有权放弃或者中断捐赠的行为,为了保护和鼓励民众爱心捐赠的积极性,通常情况下不会让悔捐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骗取捐款构成诈骗罪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诈骗罪的认定以财产损失为必要,若被害人自我答责地处分其财物,以用于实现自己的目的,则应排除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成立,意味着财产法益遭到了侵犯。
在普通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中,这种客观目的体现为获取经济对价,在单纯的捐助、补助诈骗案中,客观目的在于救济他人。在由这两类情形相混合的案件中,则应贯彻经济价值衡量优先的方法,依照两类情形的组成比例加以具体分析。
骗捐会受到什么处罚
《慈善法》
第一百零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3、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4、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5、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骗捐达到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捐犯法吗
诈捐一般不犯法。诈捐一般属于道德问题,涉嫌民事纠纷,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