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就发生效果意思所负载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确定后,行为人的预期目的没有出现,这时法律行为生效可能会违背行为人的初衷。
例如:某人大学毕业前找到了工作单位,单位要与其签劳动合同,但他又考了研究生,如果已经签合同,考上了研究生就不可能再履行劳动合同,这样就会违约;如果不签合同,万一考不上研究生再签合同该单位可能就已另有人选,就会面临失业。如果允许劳动合同附条件,将考不上研究生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旦考上研究生合同因条件不成就不生效,考不上就生效,就完全符合了行为人的内心意思,达到两全其美。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条件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2条这一规定,是为方便人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能够灵活地控制行为效力暂不发生,或使已经发生的效力及时终止的制度,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特点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的客观情况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才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所附条件。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
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因此,当事人作为条件所约定的事实就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是为了其他目的,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拟制效力
1、附条件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定前的效力:
(1)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法律行为。
(2)行为人在条件成就与否未定时,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对于取得该利益享有期待权。
2、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
(1)条件成就时的效力。附停止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起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附解除条件的,所附条件成就,法律行为成立时已经发生的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便消灭。
(2)条件不成就时的效力。因条件不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的期待权归于消灭。附停止条件的,所附条件不成就,该法律行为不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附解除条件的,所附条件不成就一旦确定,该法律行为于成立时已发生的法律效力不再消灭,原先不确定效力转为确定效力。
3、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条件成就与不成就时,法律行为的效力由以下几种:
(1)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法律行为生效.
(2)一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