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邻接权有什么关系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邻接权是从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没有著作权就没有邻接权。相反,没有邻接权,著作权的传播和发展就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见,二者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与基础,而邻接权的产生又完善和发展了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作品许可给他人通过创造性劳动产生邻接权。邻接权权利人行使邻接权时,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合作作品著作权人、职务作品著作权人、委托作品著作权人等。
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者。
2、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由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
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书刊的版式设计和图书的专有出版。
3、权利义务范围不同
著作权权利范围包括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经济权利,经济权利可以许可或转让他人使用,并据此获得报酬。
邻接权也涉及署名权等精神权益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权利,但其经济权利范围没有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广泛。
4、法律保护强度不同
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比较直接,保护的力度比较强。
邻接权的行使总要受到被其传播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一般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和向著作权人付酬,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原有的著作权。
5、保护期限计算方式不一样
著作权的权利中,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限的计算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如公民个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邻接权权利中,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采用发行起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