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有什么区别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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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信很多人一听到“征收”就很兴奋,当自家的地被政府征收的话就意味着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拆迁款,并能分配到一套安置房。被行政征收的土地一般是用作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除了行政征收外,还有一种行政征用的行为,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有什么区别联系

1、联系

行政征收和征用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并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或剥夺

2、区别

行政征收一般是指对公民财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剥夺,而征用仅是指对公民财产使用权的暂时剥夺(用完之后还要归还),征用大多适用于紧急状态或者军事、战争等特殊紧急情况下。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传统征收的特点是:

1) 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 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3) 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 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学者对某类行政活动的概括,或许因征用行为并非所有行政主体普遍享用的权限,,行政征用的概念在诸多行政法学教材中鲜有提及。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行政征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

①行为的性质不同。

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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