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签收确认单谁保管
一般由物流公司保管。因为没有签收单的话,就不能证明当事人收到货了。一般的物流公司都是先签字后验货的。按照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签收单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收货人未签名,因此,效力十分低下。如果收货人否认,则法官可能不采纳相应的送货单的效力。买卖合同中,卖方通常将送货单作为其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据。
实践中送货单的形式有如下三种,签收的方式不同,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也不同:
1、证明效力最高的一种,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盖章。公章的证明效力高,收货方应当对其加盖公章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法院会对该送货单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2、有承运人的签章,但没有收货方负责人或经手人的签字,也没有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只有承运人盖章的情况,存在于以快递,托运、邮寄方式等等送货的情形,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调出收货方签字的送货单。仅有承运人签章的送货单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承运人作为买方和卖方的运输纽带,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当将货物送达至收货方。该证据的缺陷在于,如果收货方否认收到货物,且无法调出收货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的记录,单凭送货单票面本身无法直接将卖方(送货人)和买方(收货人)联系起来。如果有其他证据辅佐,如发票抵扣等,法院还是会确认送货单的效力。因此,在委托承运人送货的情况下,需要保留送货的快递单、托运单、邮寄回执,在货品名称栏里尽可能填写详细。
3、最为复杂的一种情况,没有收货方签章,只有收货方签字。这种送货单的签收具有一定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