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区别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危害)。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因而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种类
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要赔偿吗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措施又并无不当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仍需要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避险过当应当如何处理
避险过当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他是在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紧急情况下实施的,与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不同,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裁量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时,应当对实际造成的损害与所保护权益的大小进行必要的比较,作为一般数量上的参考。同时考虑避险过当行为人造成损害的主观罪过形式以及由于避险过当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综合确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