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营养费是什么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
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营养费的支出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
人身损害营养费是多少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鉴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生活水平不高,加之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实际情况,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赔偿的情形有: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人身损害营养费赔偿标准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