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对于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区别,两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出质人的范围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一些。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出质人的资格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出质人是不是担保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质人可以是担保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