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制干粉灭火系统最多几套
预制干粉灭火装置是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干粉储存装置和喷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灭火装置。预制干粉灭火装置主要由柜体、干粉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输粉管路和干粉喷头以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主要用来保护特定的小型设备或者小空间,既可用于局部保护方式,也可用于全淹没保护方式。
干粉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可以有不超过4套预制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
二、预制干粉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预制干粉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干粉灭火装置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预制干粉灭火装置的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预制干粉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4、一个防火分区或保护对象所配备的预制干粉灭火装置数量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而且各个预制干粉灭火装置的启动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