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步骤
1、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3、阀驱动装置的安装,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4、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5、喷嘴的安装,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6、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7、控制组件的安装,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二、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安装要求
1、设置要求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5)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2、管道连接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证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4)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5)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6)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3、管道强度和气密性要求
(1)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2)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3)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