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
2、规模不同
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为了正确区分高利贷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民间借贷,有法律界人士对高利贷定义如下: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关系
民间借贷不一定是高利贷,但高利贷一定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的统称,包括高利贷。而高利贷是利率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比如现在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是15.4%,如果高于15.4%的,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超过15.4%的,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