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伙企业条件
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6、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7、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