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有哪些
域名纠纷主要表现为两个问题:一是域名的分配问题,即域名的归属问题;二是商标的实施问题,即商标侵权问题。
这两个问题的产生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商标所有人在现实物理空间取得的商标权的效力应同等于网络空间。但是,它们在表现形式,上和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差别:域名归属问题表现为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域名应归其所有,因而提出确权之诉;商标侵权问题表现为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因而提出侵权之诉。
域名与商标的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善意域名抢注
注册人注册是善意的,其目的不是为了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表面上看,被告的先注册行为阻碍了原告使用其商标作域名,但由于原告不能为该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范围提供证据,被告在注册后也从未向原告要过一-分钱,不构成恶意抢注。
2、恶意域名抢注
是指Internet网用户明知或在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与他人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相同,仍申请注册的行为。一般而言,恶意抢注域名者首先是有目的地寻找知名企业,并抢注他们的商标和名称作为域名,然后再向这些企业转让抢注的域名而获利。恶意抢注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所具有的无形资产与域名的使用利益之间存在冲突。
3、权利冲突
是指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有数个商标权人。域名以其标识部分作为标识的依据,并具有唯一性,在因特网上,技术上的要求排斥两个完全相同的域名存在。
而商标则以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向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为基础,可以由不同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或不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中分别拥有商标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但该商标仅能由其中一个商标所有人在Internet网上注册为域名,而其他商标权人则只能以其他变通方式注册域名,这样不同商标权人将会因为域名注册使用的唯一性而对完全以商标名称为识别部分的二级或三级域名的享有发生争议。
4、技术冲突
作为网络用户在虚拟网络上的主要标识手段,域名是以具有识别功能的文字和数字组成。网络用户为方便于网上信息的流通和传递,多选择与其商标(包括商号)名称相同的文字等字符的组合形式注册和使用域名,但是这种理想的域名模式常常因为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而受到挑战。
网络用户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任何字符(包括数字)结合并按照域名命名规则注册和使用域名,网上的先行者会利用其对网络世界的熟知优势,将现实生活中已被人们认同并且好记的字符(包括数字)组合起来作为自己的域名。比如,域名中的汉语拼音标识与中文商标的拼音相同,导致域名与商标冲突。又如域名中包含有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主要原因
1、是由域名和商标各自的特性所决定的
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但是多个商标权利主体可以同时拥有一个商标,这种冲突实际上也是最多见的。
2、利益驱动与域名观念淡漠的结果
在电子商务时代,域名不断高涨的商业价值,引起域名和商标的冲突,这也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域名不仅有技术上的区分功能,同时还有识别功能。但是,我们有一些企业恰恰没有意识到域名巨大的商业价值,可能对自己的商标管理很严格,但是忽略了对域名的保护,等别人抢注了才意识到,特别一些老字号,像同仁堂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3、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首先,域名注册制度本身为商标和域名冲突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域名注册贯彻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对商标进行检索,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其次,域名和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核准、注册,分别进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也是导致二者冲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再次,制裁措施并不严厉,就是简单的停用和撤销域名等。第四,对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但是一些普通的知名商标,虽然没有驰名商标有名,但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名气,在市场上有一定的感召力,因此受到的威胁实际上很大,却没有驰名商标那样的特殊保护。
最后,域名资源的稀缺有限性和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数量的无节制性,导致冲突的发生,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1、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
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
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申请。
2、完善域名的注册程序,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把域名注册的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对域名注册程序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简易的申请程序,同时也可以增加严格程序。所谓严格程序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标、商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公告的程序,当然公告期不要太长。
3、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域名的反向侵夺
实践当中,把别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的域名抢注为商标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因此,立法应该合理地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的域名侵夺。
4、建立完整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
关于域名是不是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这是有争议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解决方案。如果域名不能作为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也就是说,不能够颁布域名特别法的话,我们可以通过修订《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来解决这方面的法律冲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比如说对《商标法》第57条,可以增加一项“将他人注册商标恶意注册为域名的”。
5、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同时,要加大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知名商标以及没有注册但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其知名度虽然比不上驰名商标,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因为它知名,使得它被侵权和被误认的可能性,相比普通商标大了很多。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行民族战略的今天,要给这些明天驰名、今天知名的商标有利的保护,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加有利推动民族工业的发展。